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鲁人社办发〔2010〕7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验印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5号)要求,决定自2010年起,启用统一样式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现就毕业证书印制、验印、发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证书的印制和颁发
(一)印制。自2010年6月,全省技工院校毕业生启用新版毕业证书(分学校版、学院版两种,见附件1)、报到证(见附件2)和优秀毕业生证(见附件3)。新版证书由我厅按照国家要求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统一印制。
(二)颁发。凡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取得技工学校学籍的,学业期满、思想品德合格,完成规定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的技工院校毕业学生,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报到证。符合山东省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的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二、毕业证书的编码规则
按国家规定自2010年起,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证书编号共19位,由阿拉伯数字组合的七部分构成(编号构成说明见附件4),涵盖了技工院校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学校顺序号、学校办学层次、学生毕业年份、学生毕业层次、学生毕业专业、毕业证书顺序号等内容。第一部分(两位数字)为行政区划代码,统一为11;第二部分(三位数字)为学校代码(代码表见附件5);第三部分(一位数字)为学校办学层次,表示学校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工学校;第四部分(四位数字)代表学生毕业年份;第五部分(一位数字)为学生毕业层次,表示学生毕业于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技工班、中级技工班或初级技工班;第六部分(四位数字)为学生毕业专业代码;第七部分(四位数字)为本年度毕业生毕业证书的顺序号(由学校自行确定)。
三、毕业证书的验印程序
(一)各技工院校应在每年3月10日(春季毕业生应在每年11月20日)前,按隶属关系填报本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基本信息表和报到证基本信息表(A4纸,一式2份,样式见附件6、7),加盖学校公章后,附电子版(Excel格式)上报。市属技工院校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审核;中央、省属技工院校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
(二)省、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所属学校上报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基本信息表和报到证基本信息表。审查完毕后,在纸质大表上加盖公章,存档。各市要将审查通过的学校毕业生电子信息于
(三)省厅通过学籍数据库,于
(四)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根据毕业证书验印有关规定,于
(五)学校负责核对并贴好学生照片,加盖学校章后,于
(六)我厅将审查通过的全省技工院校毕业生信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发布,实现省内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信息网上查询。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促进技工教育科学发展和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技工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和理解做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本着规范程序、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减轻负担的原则,切实做好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报到证的验印发放管理工作。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毕业生信息的审核和综合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和技工院校要按照验印程序中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各自工作,确保学生毕业离校前领取到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并实现应届毕业生信息网上查询。对因单位或个人原因造成的验印环节延误,将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三)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空白证书的管理。技工院校新版空白毕业证书、报到证和优秀毕业生证书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实行保管与发放分开。每次领用证书均要详细登记发放情况,做到有据可查。因损坏或填写错误作废的证书不得擅自销毁,须持原证书予以调换。
(四)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发放、伪造、涂改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查处。对社会上出现的伪造、贩卖、制售假证书的,要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予以严厉打击。
山东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管理监督举报电话:0531-86914920。
附件:1、山东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样本(学校版、学院版)
2、山东省技工院校报到证样本(正面、背面)
3、山东省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样本
4、山东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编号构成部分说明
5、山东省技工院校代码表
6、山东省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基本信息表
7、山东省技工院校报到证基本信息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山东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样本(学校版)
山东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样本(学院版)
附件2:
山东省技工院校新版报到证样本(正面)
山东省技工院校新版报到证样本(背面)
附件3:
山东省技工院校优秀毕业证书样本
抄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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